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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
1、受理招标采购委托。委托人应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2、考察论证采购项目,审查采购项目预算。
3、确定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4、测算招标费用,预测招标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二、招标
1、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合同部门须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和采购单位共同编制审定。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3、发售标书。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4、在法定时间内,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5、编制招标标底,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6、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
三、投标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严守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秘密。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招标人。
四、开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人组成,技术评委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评委由采购单位的评委或专业技术评委担任。
2、组织开标议式,按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3、宣布开标后的工作日程安排、评标原则、办法以及评标期间对招标方、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验标。在监督机关或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由投标人检查自己招标文件的完整、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
5、开标。按投标顺序依次启封,当众开标。
6、唱标。唱标结束后,由主持人、唱标人、公证人在纪录表上签名。
五、评标
1、评标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前召开评标预备会,参加人有全体评委、采购单位代表、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负责人和招标机构的有关人员。
2、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非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介入。
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相应的偏差程度,对不明白需要进一步澄清的问题逐一列出。
4、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询标会,由主询标人和专家评委进行询标。
5、评标委员会根据标准文件的要求,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向招标方提交评标报告。
六、定标
1、招标人会同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2、公开宣布中标结果。
3、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
依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拟定书面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商家依法签订采购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八、验收
项目完工后组织采购单位代表、公共监督部门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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