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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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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3日经青岛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七章、六十一条,内容分别是总则、电梯生产与销售、电梯设置与使用、电梯维护保养与应急救援等。《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市电梯安全实际情况,重点解决5个方面的问题,突出了住宅电梯的安全。这是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随着青岛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对电梯的需求迅速增长,每年以15%以上的比例大幅度增加。截止目前,青岛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11000余台。电梯在提供便捷高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安全问题。据初步统计,全市每年有50多起电梯故障的发生,主要是无故死机停车、运行掉层丢号,甚至停车关人、伤人等。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建筑特别是住宅建筑电梯配置标准过低;二是电梯管理不到位,维护意识较差;三是电梯维保市场不规范,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四是电梯改造、更新意见难统一,经费难落实。虽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但对一些影响电梯安全的关键因素尚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因此,制定《办法》,补充完善和细化国家、省有关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据介绍,《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青岛市电梯安全实际情况,重点解决了5个方面的问题,突出了住宅电梯的安全。
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环节纳入了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维护保养等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强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负责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鉴于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的复杂性,特别是住宅电梯使用管理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多个责任主体,《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综合定位,提出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概念,将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到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建立了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针对电梯增加快、数量大、分布广以及电梯安全涉及多个部门的特点,《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确立了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有主有次、各负其责的电梯安全监管的共治机制。
明确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市)人民政府及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抓好电梯的“进口”和“出口”。一是电梯的设置。电梯的设置也就是所谓的“进口”。合理的电梯设置是其安全的基础和前提。针对目前青岛市部分电梯轿厢太小,不利于无障碍通行和事故、消防救助等问题,《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直接引用了青岛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电梯配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43号)有关住宅电梯配置标准,以进一步重申和明确。即:七层以上或者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十六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梯。二是电梯的退出。《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电梯的退出机制。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落实了电梯的相关费用。落实电梯维护保养等方面费用是解决电梯安全隐患的重要保障,尤其是住宅电梯费用。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电梯为业主所有,属私有共用财产。如何解决电梯不同时间段的费用问题,《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电梯日常维保费。电梯日常维保费主要来源于目前所收缴电梯运行费。运行费主要用于电梯电费、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为保证专款专用,《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广告收入费用的用途。《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加强电梯的应急处置工作。电梯事故的应急处置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电梯应急处置不到位,电梯事故就会扩大,负面影响就会升高。为了解决好电梯出现捆人故障及时获得解救的问题,《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对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还对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电梯安全事故的处理以及设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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